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A 农、林、牧、渔业--01 农业)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2.2 2.3 2.4 2.5 2.6 2.7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与税收、三产关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税收的关系 <蔡桂如>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公司注册名称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一致性: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相关政策
国统字[2002]4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财库便函[2012]129号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正确填报和审核部门决算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的通知
银发[201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
国统字[2018]111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办字[2018]52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