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是否要缴增值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0-12-23
摘要:  问:我是一家供电企业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有一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请问,这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应并入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问:我是一家供电企业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有一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请问,这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应并入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