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酒店出租的函 琼地税函[2013]744号 2013-12-2 海南省财政厅: 我局位于城西路18号地税大厦,始建于2001年12月,2005年6月竣工,原规划一楼大厅,二楼餐厅,三至十楼作为我局办公用房,十一至十五楼作为酒店,2006年3月投入使用。 经请示贵厅,该酒店于2006年3月1日出租给金宝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期8年,将于2014年3月1日到期。 为确保我局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就业。合同到期后,我局拟将该酒店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继续出租,租金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请予以审批。 妥否,请复函。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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