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折扣发票的商品入账数量如何确定?
来源:税务报
作者: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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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06
摘要:问:收到一张含有折扣的发票,折扣金额很大,达到97%,数量没折扣,导致了单价特别低,单价3000元的货品,变成了单价不到100元,按票上的数量和票上的金额记账,该如何记账?数量上是否应该按折扣比例同时抵减? ...
问:收到一张含有折扣的发票,折扣金额很大,达到97%,数量没折扣,导致了单价特别低,单价3000元的货品,变成了单价不到100元,按票上的数量和票上的金额记账,该如何记账?数量上是否应该按折扣比例同时抵减?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供货方应如实向贵公司开具发票。数量是发票的基本内容之一,发票上所列数量,应与供货方向贵公司销售的数量一致。如果运输途中不存在损耗,该数量通常与贵公司的实际收货数量一致。
贵公司购入存货,应按实际收到的存货数量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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