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视频动员会 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 2016年03月30日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部署动员财税部门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试点顺利实施、平稳推进。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到会并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深化财税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措施。 此次改革,纳税人数量多于以往、准备时间紧于以往、工作难度大于以往。 地方各级财税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营改增对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好促改革和稳增长的关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配合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凝聚改革共识,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强调,为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各级财税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把改革红利落实到位。 要通过全面培训,使财税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要求吃准吃透,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准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要做好纳税服务,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政策规定和征管办法,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应知尽知、应会尽会。 各级税务部门要合理配置办税资源、充分提供办税便利、确保办税秩序井然,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坚决做到不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了会议。 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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