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延长生育假,31省(市、区)产假均达到158天及以上

来源:老牛工作室 作者:劳动法行天下 人气: 时间:2022-08-01
摘要: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王圆) 2022年8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谱写新时代人口工作新篇章》一文,文中提到:“十四五”期间,我国总人口将进入负增长阶段。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最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据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整理统计,目前,上海、北京、四川、海南、广东、浙江等多地已完成了计划条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延长产假和陪产假,以及设立父母育儿假。截至目前,各地生育假均达到158天及以上,其中西藏最长,为一年;各地陪产假为10至30天不等,河南、江西、甘肃、西藏长达30天;多数地区育儿假为10天,而北京、上海为5天,吉林为20天,重庆、安徽将子女3岁以下享受育儿假的限制提高到6岁以下均可享受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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