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解读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细则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4-1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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