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营改增是罪魁祸首!

来源:智慧源 作者:翟巨顺 人气: 时间:2016-09-02
摘要: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正式实施以后,国有土地出让进入了新一轮高潮,全国各地地王频出。特别是一线城市,地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作为全国房地产开发的热门城市,深圳在营改增后,地王如雨后春笋,一个接一个的冒出来,一个比一个价格更高,刚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正式实施以后,国有土地出让进入了新一轮高潮,全国各地地王频出。特别是一线城市,地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作为全国房地产开发的热门城市,深圳在营改增后,地王如雨后春笋,一个接一个的冒出来,一个比一个价格更高,刚加冕的地王,没过几天就被新的地王摘走桂冠。
 
就在昨天,8月29日,深圳市土地交易中心、经贸信息委、建筑工务局与招商蛇口、华侨城进行了项目签约仪式。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代建代运营权以及11宗配套商业用地被招商蛇口联合华侨城击败万科、华润、保利三家房企,以总代价310亿元一举拿下。
 
这意味着,这块地不仅是截至目前深圳市的总价地王,而且还超过了2009年底,富力、雅居乐、碧桂园组成的联合体以255亿元天价夺得的广州亚运城地块,成为了目前中国新的总价地王。
 
随着地王的不断冒出,大家也许会问,为什么突然会冒出这么多的地王?而且还是在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以后,地王突然井喷。这些地王井喷会不会和营改增有关呢?
 
专注房地产企业财税咨询的智慧源告诉您,近期全国各地地王井喷,确实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甚至可以说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是地王井喷的罪魁祸首。
 
为什么说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是地王井喷的罪魁祸首?下面请我们智慧源的财税顾问给大家分析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并以此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其中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简单地说,就是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一项重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土地成本不但可以按照11%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售房收入增值税销项税,减少应纳增值税额,还可以不需要价税分离降低土地成本。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花10亿元买来一块土地开发销售,则可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0.99亿元(10亿元÷(1+11%)×11%),占土地成本的9.9%(0.99÷10)。同时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土地成本还是原来的10亿元,而不像正常采购材料一样,进项税额0.99亿元需要从10亿元的成本中扣除出来,导致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土地成本减少了,间接增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开发销售商品房,可以享受到一项重大的税收优惠。这项重大的税收优惠就相当于直接取得巨额的财政补贴,这个补贴占拿地成本的9.9%,接近10%。不管拿地成本多高,都可以按照这个比例享受补贴。反过来说,土地成本越高,享受的财政补贴也越多。
 
房地产开发企业正是看到了这个巨额的拿地财政补贴,才不顾一切的追高拿地成本,从而导致营改增后地王的突然井喷,并且不断的冒出,不断的追高。
 
地王的神话还在继续,地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营改增是罪魁祸首!
 
(作者:翟巨顺 智慧源资深咨询师 转载请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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