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广西国税 作者:广西国税 人气: 时间:2017-10-26
摘要:注:文章来源广西国税,关于发票丢失处理各地确有不同处理方法,有些地方一刀切,不管什么情况都是登报声明丢失、罚款、证明。有些地方灵活一些,所以对这个事情,大家不可生搬硬套,也别说死,你被罚款,其他人没被罚款;你没登报、其他人必须登报都是有可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07

  问:1、购买方遗失了发票联,需向税务主管部门备案吗?该如何办理,办理后该笔费用如何入账。专票跟普票的处理程序一样吗?

  2、销售方遗失了发票联,同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丢失方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原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报告回执等原始单证据实列支。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注:下面文章来源广西国税,关于发票丢失处理各地确有不同处理方法,有些地方一刀切,不管什么情况都是登报声明丢失、罚款、证明。有些地方灵活一些,所以对这个事情,大家不可生搬硬套,也别说死,你被罚款,其他人没被罚款;你没登报、其他人必须登报都是有可能的。

“曾经有一张珍贵的发票摆在我面前,

我没有珍惜,

等到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还是赶紧

收好小编为大家准备的

发票丢失后续处理方式吧

01

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其实我也没有想过我跟她的缘分这么浅。”

“没关系的,12366君永远在您身边。”

您要做的事: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02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是不是不用登报?”

“请您看着我坚定的眼神,这是个谣言。”

您要做的事: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0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专用发票丢了是不是特别麻烦?”

“相信我,有答案的事情其实都不可怕。”

您要做的事: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人生可木有重来啊

小伙伴们在平常会计工作中

一定要做好发票管理

万一出现丢失情况

也可对照上文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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