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城市道路占用费执收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0〕39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减免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该免征事项自7月28日(国办发〔2020〕27号实施日期)起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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