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04-22 税屋提示——依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8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操作培训。 二、已经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培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即按要求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取得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可随时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仅限已安装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对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验比对。 我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为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热线电话:4008990000。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推行监督电话:8716062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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