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广告等行业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地税票[2000]35号 2000-02-23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了解决个别纳税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现象,以及社会上出现私自印制、倒买、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省局决定首先在广告、建筑安装、交通货物运输等行业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并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问题如下: 一、从2000年4月1日起全省在广告、建筑安装、交通货物运输等行业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旧版发票可使用到2000年7月1日。 二、其它行业是否使用干式复写纸由各市研究确定,报省局批准后实行。原剪口式发票如何用干式复写纸的,可取消剪口要求,发票恢复原票样。 三、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多联发票,底联使用40g白纸印制,发票联使用干式防伪复写纸印制,其它联使用普通干式复写纸印制。干式复写纸的供应和保管方法与印制普通发票用防伪纸相同。 四、对于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中的技术问题,请各印刷厂与铁岭市地税票证印刷厂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印刷厂(阜新)联系咨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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