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税政外[1994]205号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1-24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出口的,可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文件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大税政外[1994]205号           1994-11-24

各区、市、县税务局、对外分局、园区、度假区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再加工、装配出口的,可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文件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大连市税务局

1994年11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