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9]39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23
摘要:对属于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货物,应纳入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与免抵退税货物一同申报、审批,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9]395号           2009-10-2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转发给你们,对属于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货物,应纳入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与免抵退税货物一同申报、审批,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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