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4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14
摘要: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4月]

  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红冲开具的数电发票?

  答: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对方纳税人登录后可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当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时,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到此前开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的“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之后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3.数电票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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