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经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委托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征机构。自2020年11月16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阜新银行微信公众号、POS机、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多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征对象和范围 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 二、代征缴费类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委托代征银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五、代征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参加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95元/人·年。 2.属于本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3.属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50%,个人承担50%。 六、代征缴费方式 1.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推荐使用) 缴费人可通过关注“阜新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POS机缴费方式 在铺设pos机地区,缴费人可通过pos机进行缴费。 3.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方式 持有阜新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的缴费人可登录阜新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在手机端自助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银行柜面/阜上门缴费方式 柜面缴费方式是缴费人前往阜新银行各支行网点营业大厅使用现金或阜新银行卡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阜上门是阜新银行为外拓人员配备的移动办理终端,阜新银行客户经理可以通过“阜上门”方式提供上门代收服务。 七、缴费凭证 1.通过“阜新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阜新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pos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4.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5.通过上述方式缴费成功后,缴费人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咨询方式 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858338 海州区:0418-2821634细河区:0418-6325962 太平区:0418-6539573新邱区:0418-2862323 清河门区:0418-6011368阜蒙县:0418-8800261 彰武县:0418-6910301 税务部门: 市局社保科:0418-3898039 阜蒙县局社保科:0418-8833610 彰武县局社保科:0418-7728705 开发区局社保科:0418-6287012 阜新银行:咨询电话0418-96665 十、注意事项 1.因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编号等基本信息不一致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缴费业务的,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实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2.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人员变更等事宜请咨询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业务经办部门;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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