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0〕8号 2020-04-0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各地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 三、帮扶受疫情影响人员就业。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5月底前发放到位。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已有明确资金渠道的除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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