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装修材料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9-04
摘要:  问:某公司办公楼账面价值1000万元,现在对其修缮、装饰,购入材料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万元。请问进项税额51万元是否能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问:某公司办公楼账面价值1000万元,现在对其修缮、装饰,购入材料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万元。请问进项税额51万元是否能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装饰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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