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办公楼账面价值1000万元,现在对其修缮、装饰,购入材料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万元。请问进项税额51万元是否能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装饰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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