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可否扣除?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11-08
摘要: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1年0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1年0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

      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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