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印花税征管,防止税款流失,深圳市地税局日前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12]97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属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办法强调,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解读深地税发[2012]9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除深圳和上海外,其他城市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实施情况来看,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起到了加强印花税征管,堵塞漏洞,服务纳税人,以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意义?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应如何操作?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凡纳税人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税目、依据、比例、实施期限,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二)税务机关发起的核定征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且纳税人拒不配合的,或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建议书》,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须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印花税缴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或《税务稽查建议书》,制作调查报告,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转管理科(所)长终审,再由税收管理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三)核定征收信息变更: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信息变更并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对于资格符合、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核定信息内容。 (四)税务检(稽)查中的核定征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稽)查中,发现被检(稽)查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行为,可依据核定征收办法直接核定企业需缴纳印花税。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合同进行核定?为何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由于框架协议、电子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应税凭证取证相对较难,且主要涉及购销领域,故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实施时间、核定期限、纳税期限如何规定?实施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核定期限内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限内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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