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某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范围为数控机械制造销售。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接到预警信息后,济阳县国税局评估人员通过纳税评估分析系统对该公司的申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外购货物与销售收入不同步,怀疑有虚抵进项或隐匿收入问题。 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系统数据,决定对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有关人员对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举证材料。 二、举证约谈 对此解释,评估人员未予接受,要求该公司针对预警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认真自查: (二)是否有自用原材料问题。 (三)是否有下脚料销售未记收入问题。 (四)是否有往来账项未及时记录等问题。 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将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几方面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尽快将自查结果报告评估人员。经自查,未发现有违反税收规定收入不记账及虚抵进项问题。 三、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账簿、凭证及有关涉税资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二)2010年12月处理下脚料收入用于职工食堂,未记销售收入,处理金额7,865元,应补增值税1,337.05元。 以上两项共计应补增值税23,131.92元。 针对评估人员查出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给予确认,并对自身错误进行了检讨,表示一定按税法要求申报纳税。 四、评估处理 (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账项调整,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目前,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解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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