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国税函[2013]150号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三字经”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06
摘要:在公开征集的基础上,经各单位初审筛选和市局综合评定,按得票数高低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现将获奖作品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加强优秀作品的展示利用,不断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涵和载体,提升税收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等奖20篇

  增值税,很简单。基税率,为十七。

  低税率,一十三。报出口,零税率。

  农产品,免征税。按增值,算税款。

  十五日,缴税款。节假日,应顺延。

  申报迟,需罚款。滞纳金,按天算。

  申报期,记心头。踊缴税,勿拖欠。

  税之源,国之本。取于民,用于民。

  纳税人,互宣传。为祖国,添砖瓦。

  ——芮 舟(嘉善县局)

  税徽亮,税情长。国税人,收税忙。

  下企业,进工厂。带政策,来帮忙。

  营改增,利民生。暖人心,似阳春。

  促转型,减税负。好政策,入基层。

  新方法,纳税少。纳税人,都叫好。

  答疑问,解难题。好税官,来辅导。

  增值税,真优惠。进项额,能抵退。

  基层局,落实快。搞改革,先锋队。

  不怨苦,不辞辛。性廉洁,要记谨。

  少空谈,多实干。荒于嬉,精于勤。

  税之源,国之本。取于民,用于民。

  新政策,力执行。扬正气,传美名。

  ——许沈杰(嘉善县局)

  团支部,导税员。一周天,轮一圈。

  穿制服,挂好牌。微微笑,迎人来。

  叫号机,认证机。报税机,都打开。

  点表格,查资料。如有缺,要补上。

  各流程,要熟悉。各业务,要学习。

  纳税人,如相问。必回答,要仔细。

  办业务,先叫号。莫要急,请等候。

  增值税,涉面广。按增值,征税款。

  票认证,自助机。卡报税,亦可以。

  领发票,缴税款。或代开,综合号。

  勤帮助,有礼貌。善解答,又周到。

  扬新风,树新貌。如我辈,最光荣。

  ——杨志杰(嘉善县局)

  党建工作篇

  国税人,纪律严。精神振,面貌鲜。

  工作实,出勤满。求成果,勇争先。

  税风好,人称赞。树形象,自监督。

  讲党性,品行端。党的话,记心间。

  干今天,想明年。有计划,目标远。

  十八大,指向前。跟党走,立场坚。

  ——施 俊(平湖市局)

  古税赋,帝王相。强征敛,百姓怨。

  今税收,国家权。广言路,顺民意。

  国若强,宽税基。国若盛,涵税源。

  促发展,惠民生。取于民,用于民。

  治环境,畅交通。修水利,兴教育。

  邀太空,固国防。国库银,来保障。

  纳税人,作贡献。多纳税,报祖国。

  懂税法,多遵从。学税法,谋长远。

  税务人,责任艰。勤俭廉,心牢记。

  爱岗位,乐敬业。求务实,抓高效。

  国改革,求转型。营改增“,来助推。

  企壮大,要升级。”个转企“,来助力。

  国与家,紧相联。兴国家,人人责。

  心装国,手撑家。强的国,富的家。

  十八大,谱新篇。中国梦,大胸怀。

  广汇税,兴国脉。大中华。必复兴。

  ——夏永军(海盐县局)

  税之源,国之脉。多与少,关兴衰。

  税源足,发展快。税收缺,负债满。

  立税法,取于民。搞建设,用于民。

  深改革,抓机遇,党中央,改税制。

  抓开放,倡繁荣。新税法,显神通。

  税制分,税基稳。各种税,意非凡。

  税与企,仔细看 我公民,义务担。

  纳税人,莫徘徊。齐纳税,广聚财。

  集腋裘,无须猜。为国家,心明白。

  取于民,不自揣 涓涓流,归大海。

  办企业,开铺面。领执照,登记全。

  三十日,发证件。按要求,帐簿建。

  领发票,专人管。有制度,责任连。

  开据时,如实填。勿乱写,不隐瞒。

  申报期,缴税款。申报迟,要罚款。

  滞纳金,按天算。送报表,不迟缓。

  纳税人,特困难。报审批,三月延。

  移货物,担保全。未过期,将税完。

  如过期,封财产。卖货物,抵税款。

  若逃税,补税款。五倍下,缴罚款。

  征管法,多条款。税与企,都照办。

  纳税人,互宣传。为祖国,做贡献。

  共和国,是母亲。众子孙,纳税人。

  母育儿,多艰辛。报春晖,寸草心。

  国与家,骨肉亲。尽义务,好公民。

  开天地,古到今。完赋税,方安寝。

  国财旺,多资金。统安排,百业顺。

  ——杨振海(海盐县局)

  民欲富,勤为本。国欲强,税为先。

  水有源,树有根。税源兴,发展快。

  常纳税,报祖国。广聚财,为人民。

  添砖瓦,大厦成。汇细流,江河倾。

  好儿女,勤学习。懂税法,处事明。

  立大志,做实事。众心齐,国家兴。

  纳税人,赋予权。知情权,保密权。

  见违法,检举权。申报税,选择权。

  如困难,延期权。被多征,退还权。

  依法律,优惠权。可委托,代理权。

  有意见,申辩权。可申请,复议权。

  维权益,诉讼权;有损失,赔偿权。

  可举行,听证权。可索取,凭证权。

  ——王建成(海盐县局)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