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基本案情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税务局是怎样通过“一窗式”比对纳税人的申报表信息的?企业的税务会计想据此自己先比对一下,以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正确性。
案例分析
增值税“一窗式”比对的基本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第1-3行、第5行、第8-12行、第17行第1列销售额之和、第2列税额之和,应等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报税加机动车销售发票报税金额、税额。
2.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第4行第1列销售额、第2列税额,应等于货运专票报税金额、税额。
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第1-5行、第8-12行、第17-18行第3列销售额之和加上第1-5行、第8-12行第3列税额之和,应大于等于防伪税控系统普通发票报税金额加税额之和。
4.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数、金额、税额应小于等于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加机动车销售发票加货运专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之和。
5.海关专用缴款书进项抵扣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应小于等于纳税人使用通用采集软件填写的海关完税凭证记载的税额。
此数据通过网上申报或大厅CTAIS前台采集,最终保存到CTAIS增值税申报海关完税凭证附表中。
6.进项转出税额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税额应等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税额。
7.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进项比对:
(2)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3)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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