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办[2023]41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建立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14
摘要:2023年7月10日前,地方协会完成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组建工作,并将《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统计表》(见附件2)发送至中评协自律监管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建立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3]41号         2023-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能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建立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选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资产评估、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证券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三)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8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在证券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以上(不含)职务5年以上且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不少于2份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量控制工作3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八)入选中评协技术专家库、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等人员优先考虑;

  (九)地方协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方式

  按照本人申请、评估机构推荐、地方协会审定的方式选拔入库专家。

  (一)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推荐。申请人所在评估机构同意申请的,机构负责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送所在地方协会(分支机构报送所在地方协会)。

  (三)地方协会审定。地方协会对申请人员是否满足入库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入库。

  三、有关要求

  (一)2023年7月10日前,地方协会完成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组建工作,并将《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统计表》(见附件2)发送至中评协自律监管部。

  (二)2023年8月10日前,地方协会制定完成本地区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并报中评协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中评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爽 李丝丝;

  电话:010-88339656,010-88339647;

  邮箱:zljgb@acas.org.cn。

  附件:

  1.《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2.《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统计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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