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给予养老金融产品适当税收优惠
来源:央行
作者:央行
人气:
时间:2016-02-28
摘要:央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今日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首届峰会上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他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四点思考: 第一,发挥金融跨期资源的配置功能,提升养老的消费能力。在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今日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首届峰会上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他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四点思考:
第一,发挥金融跨期资源的配置功能,提升养老的消费能力。在做跨期资源配置方面,可以通过金融产品,让消费倾向强的年轻人开始为养老做准备,或者让子女为父母购买养老服务。结合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综合方案。
第二,鼓励发展专业的养老金融体系,从国际经验看,专业化,规模化是重要发展的方向。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1月,首家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下一步希望更多的金融机构从战略层面,重视养老金融的发展,通过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设立养老服务部门,推进养老模式的创新,提高专业化水平,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投资基金,信托等主体,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的有效模式,为养老产业发展开拓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在金融服务上加载养老功能,增加养老服务的便利性,降低养老服务的成本,探索养老医疗支出,整合医疗养老金融服务,比如金融机构向专业机构采购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利用社区银行网点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根据不同收入层次和年龄阶段,推动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信托,投资类产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达到培养、提升居民自我养老意识。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