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10个。新增“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7个二级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三、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余不变。 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核算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2016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17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4、若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如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实现时,推定与收入相关的增值税。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1、印花税的分录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的分录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不再使用“递延收益”科目,简化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销售额不满3万(或季销售额不满9万)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十一、差额征税分录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小规模时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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