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速记图
备注: (一)上图特定行业是指: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文件附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 (二)新购进包括所有行业新购进、六大行业新购进和四个领域新购进: 1、所有行业新购进是指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 2、六大行业新购进是指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
3、四个领域新购进是指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 (三)上图“一次性扣除”是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加速折旧的一般规定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加速折旧的专门规定 (一)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特定行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 (二)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1、所有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非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1)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持有单价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般不享受加速折旧。 (三)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 1、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1)新购进固定资产 ①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四个领域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A.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B.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非特定行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享受加速折旧。
(2)非新购进固定资产:一般不享受加速折旧。 (四)其他规定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2、外购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四、经典例题 (一)某企业2009年6月1日自行建造的一生产车间投入使用,该生产车间建造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0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2010年应提折旧额=1200×2/20×6/12+(1 200-120)×2/20×6/12=60+54=114(万元)。 解析: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2009年7月-2010年6月计提折旧1200×2/20=120万,2010年7月-2011年6月计提折旧=(1200-120)×2/20 (二) 甲公司2011年9月30日购入一条生产线,进行一项新产品的生产,预计该生产线使用寿命为5年,生产线入账成本为500万元,甲公司对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末,甲公司该项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 )。 2011年应计提折旧金额=160/12×3=40(万元),2012年应计提折旧金额=160/12×9+128/12×3=152(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金额=128/12×9+96/12×3=120(万元),2013年期末生产线账面价值=500-40-152-120=188(万元)。 解析: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由于该生产线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且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
第一个折旧年度(2011年10月到2012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12年10月到201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第三个折旧年度(2013年10月到2014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3/15=96(万元)。 (三)某专用设备制造公司,2014年11月以100万元购进研发专用设备一台,用于开发新技术(企业执行财税〔2014〕75号文的相关政策),本月计提折旧2万元(假定折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研发项目支出尚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写出会计分录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研发费用调减额。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贷:累计折旧 2 借:管理费用 2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 研发费用调减额=100+2×50%-2=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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