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及工作部署,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及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将在2017年4月25日起上线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提交本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资料的,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风险提示系统将自动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及此前提交的财务报表、优惠备案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将风险提示信息在电子税务局实时展现给纳税人。 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信息修正申报数据后,可以再次进行风险扫描,确认是否已排除风险,也可以直接提交申报表,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风险扫描系统及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点击《公告》、“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详细内容。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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