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大数据专集之七:数字经济环境下深化税收改革的探讨

来源:财税经济焦点 作者:焦瑞进 人气: 时间:2017-07-30
摘要:要形成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税制改革系统的解决方案,首先要认识新经济的内涵的特征,围绕着这个特征来看数字经济时代税源是什么,再围绕税源看征管手段能不能实施,最后从税制稳定性等角度做一个系统的解决。 一、新经济内涵的发展变化 以前我翻译过一本书:

要形成适应数字经济环境的税制改革系统的解决方案,首先要认识新经济的内涵的特征,围绕着这个特征来看数字经济时代税源是什么,再围绕税源看征管手段能不能实施,最后从税制稳定性等角度做一个系统的解决。 

一、新经济内涵的发展变化

以前我翻译过一本书:《美国新经济》。在2000年的时候,当时美国新经济就已经比较热了。所以我和刘新利博士翻译此书把新经济的观点,思想内容,以及整个指标体系引进中国,供学界在经济发展改革探索中参考。现在,再回头看一下这一本书,早期对于新经济的特征的认识就已经包含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高风险、能动的知识经济概念。今天,以现有环境我们再看一下数字经济的特征,经济基础在信息平台上全部变了,把部门、产业分解,找不到部门、产业清楚的痕迹,这样与早期认识的新经济有了实质性的差别。新经济的特色,具有将很大规模的企业交易瞬间化解成个人或群体行动的这样一种经济行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研究新经济的内涵本质是什么。

二、认识经济内涵建立税制

传统的经济结构一产、二产、三产非常清楚,每一个产业下是一个行业,行业下面经济细胞的市场主体是企业,这时的信息化只是为每一个企业提供的手段、工具,来提高效率。但是到了现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化就成了一个经济构架的基础。在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时代,所有的经济内容将在这个基础上面自由地组合发展,有些经营内容人们已经分不清它到底是工业、农业还是商业。它把各种可能的利益关系融合在一起,向社会上提供相关的服务,产生价值。对此,是征增值税、消费税,还是营业税?这个市场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还是什么组合模式?现在认识的新经济和早年认识的新经济完全不一样了。 

三、新经济与税收风险

我们思考一下,数字经济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什么?不是个别纳税人偷逃税为此带来的评估纳税人偷逃税的问题,不是一个具体企业的税收流失问题,而是社会整体层面要考虑数字经济时代的主体税源是什么!大数据时代导致经济转型之后,当一产、二产、三产的界线不是特别明晰的时候,税基发生了变化,税制和税基若不能衔接,这是整个国家经济财政最大的风险,是税制和税基发生变化相互不匹配产生的风险。 

四、新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

关于税收治理现代化,首先应在宏观层面,从新经济的内涵、思想理念、制度建设上来考虑。工业时代,我们管住厂商、个体户,上门收税就可以。数字时代,税务机关要作为一个政府管理机构来定位,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收税机构。其次,微观上就是新经济带来的变化,包括交易内容、跨境常设机构、市场主体、地域全变了。税收的对象、要素都变了,纳税人是谁?我们在研究税源时,要注意研究经济发展变化时,什么是永恒不变的。以此考虑税制的简化、税制合理化,一切的工作都将利用大数据思维从而简化,真正从繁忙的工作当中解放出来。 

五、史鉴认识新经济

研究一下历史,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始终是结合的。不同经济基础、不同社会制度决定我们的税制建设。农耕时代土地就是我们的税源;工商时代,是工业产品、国际关税等;到了数字经济时代,很明显,就应该抓住资金信息流。不论经济基础如何变化,人类的生存、生活不变,需要消费,必须有所得,你得挣钱。围绕这些问题做一些研究,建立一个相对稳定、能适应新经济特征、并且简单便捷的税制。

六、马克思价值学说早已指出了税制建设的方向

马克思价值学说指出,商品和服务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价值转移;另外一部分,劳动创造价值。税收是新创造价值的组成部分,最好就是在实现价值的分配环节,还税收的本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分配。我国有近五千万户的纳税人,哪一个都是关联几十家、上百家企业进行交易,增值税等流转税的类的抵扣链和转嫁链得多复杂呢!增值税,在100年以前发明时期也许是优秀的税种,到了今天呢,应该说是最愚蠢的税种。用投入产出表算一下,每一个环节征一点税,加起来和最终消费环节比,是一样的数字。国民经济的4大领域,生产,流通,分配,消费,那个领域都可以征税,但是,哪里征税最简单呢?这是一个极具思考价值的问题。参考要素,在大数据数字经济这个时代,简化税制,不变的是消费,有所得才消费,然后就是人。在这个时代,利用大数据技术管住自然人,是轻轻松松的事。 

七、大数据与大金融

最后,提出一个观点,大金融。英语Finance一词,用在政府叫财政,用在企业叫做财务,用在民间资金流通是金融,是一个词。大金融,在手段不具备的时候是割裂的,数字经济时代为其整合回归本来面目创造了技术基础,是完全可以成立的。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以大金融直接实现国民收入的分配,必将可以建立起一个符合新经济时代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


* 本文根据焦瑞进本人在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的“数字经济环境下税收改革的探讨”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在此,感谢阿里研究院张凌宵先生为整理此文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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