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成因 多交税款的成因,除计算错误外,还有以下方面: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多缴税款 三条路径 路径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路径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例如,某企业在2016年预缴纳所得税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出具报告,企业多交的100万元不予退税而抵减以后年度税款。2017年一季度应交所得税150万元,抵减上年多交的100万元后应交税款50万元。 会计处理: 1.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报告等: 借:应交税费——多缴所得税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2.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3. 实际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 贷:应交税费-多缴所得税 100 银行存款 50 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 路径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但要注意,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 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 以补抵缴 此路不通 查补的税款抵减多缴税款,即以补抵缴,道理上虽可行,但是步错棋。
所以,考虑到滞纳金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查补税款与多缴的税款,应各走各的路,切莫相互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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