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6
摘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条款修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3-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其他修订请看正文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4个事项(见附件1);《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其中:国税机关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6个事项;地税机关共有报告类、申报类、备案类3大类45个事项(见附件2)。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纳税人可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b-n-tax.gov.cn)、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b-l-tax.gov.cn)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税屋提示——第四条修改为“纳税人可通过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五、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税屋提示——第五条修改为“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附件2]

  1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湖北省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湖北省国税、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44个事项,其中,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计43个。

   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其中:国税机关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6个事项;地税机关共有报告类、申报类、备案类3大类45个事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的实现方式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实行动态调整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并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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