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2-31
摘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厦门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厦门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因此,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请各缴费单位做好2020年1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