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厦门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因此,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请各缴费单位做好2020年1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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