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19
摘要:主要职责:依法办理和补办破产企业房地产和生产项目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为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升提供合理支持,对破产重整企业的水、电、燃气供应提供支持,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有关信息。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北海市破产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和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建立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与个案协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建立破产个案具体事项调处机制,召开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需要灵活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二)建立纠纷调处应急机制,对于涉及社会稳定及企业职工重大权益纠纷,各职能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依法处理、及时公正”的原则,建立纠纷调处应急工作机制,共同及时、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程序

  经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由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对下列事项及时开展协调。

  (一)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宏观层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

  附件: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伟章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曾艳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员:李逢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

  牟炼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少红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阳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潘能强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关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兼)

  贺丰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桂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章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润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国莲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海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永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卫红 市应急局副局长

  冯全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熊璐 市金融办副调研员

  何如青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黄斌胜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王松涛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马海峰 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徐斌 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何文俊 北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由李逢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少红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区及有关部门在落实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职能发挥和配合协助。

  (二)市委政法委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配合。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件的审理,加快对重整重生企业失信执行系统的修复,就企业破产司法处置中遇到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和协调解决,做好释明答疑工作。

  (四)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主要职责:协助、配合职能单位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和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和疏导破产企业处置协调工作中信访矛盾和纠纷。

  (五)市总工会

  主要职责: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有关重大劳动争议的处理,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经济补偿和职工群体稳定维护等相关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主要职责:提供破产企业所在行业行情信息,协助推荐和引进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企业后续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及时将异常工业企业预测预警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查控破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协助核查债权人债权,打击转移资产等逃废债务行为,配合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和维稳相关工作。

  (八)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和落实《破产法》的宣传方案,树立起企业家破产保护理念,指导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所做好破产企业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

  (九)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实际情况,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资金支持。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合理处置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关系的转出,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延缓缴纳政策。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支队,北海供电局

  主要职责:依法办理和补办破产企业房地产和生产项目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为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升提供合理支持,对破产重整企业的水、电、燃气供应提供支持,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有关信息。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办理破产企业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简化办理手续,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有关信息。

  (十三)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主要职责: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调查破产企业的资金流向;加快对不良贷款的核销;加快对重整重生企业银行征信系统的修复,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有关信息、保全企业资产、办理账户年检、销户等事项。

  (十四)市税务局

  主要职责:依法合理处置企业破产前欠缴税款,按规定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缓交、减免等政策,加快对重整重生企业税务系统的修复,办理税务注销登记,配合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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