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业流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一、案情 1994年5月中旬,G省税务局在Z市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少企业从该市D区取得了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省税务局派工作组深入该区,发现该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的管理、税款征收...

    (一)案件发生的原因

    1.D区税务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是此案发生的根源。案件的发生主要是D区税务局擅自制定对私营企业、挂靠集体的企业实行按2‰预征的土政策而引起的,客观上诱发了不法分子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2.D区税收征收管理偏松,有些地方甚至到了失控的地步。一是放松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把许多本属小规模纳税人的私营企业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甚至一人办了多个公司,或是经营几个公司,也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为不法分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不法分子甚至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虚报巨额期初库存商品,区税务机关没有严格按规定审核,报多少批多少,致使商品库存额大增,给不法分子骗取国家税款提供了条件。如1994年新开业的企业,也竟然被核定了期初库存。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混乱,基本处于失控的状态。一名业主一天之内以三个公司的名义领取了6本发票,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税务人员故意违反规定,为企业代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本不可能去审核,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大开方便之门。

    3.税务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个别人与不法分子相勾结,以税谋私,以票谋私,为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推波助澜。新税制改革之初,一些税务干部对新税制认识不足,没有以全新的观念和思维贯彻新税制,没有从旧税制的随意性转到新税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上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管好用好是关系到增值税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整个税制改革的成败。由于税务机构的扩大和人员的急剧增加,造成人员的素质低,业务不熟,又没有得到较好的培训,致使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正确与错误的判断能力,工作出现严重失误。

    4.不法分子利令智昏,为获不义之财,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相关部门的工作失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工商部门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好发牌关,导致大量个体转私营及一人多证问题的出现,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分析

    1.必须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决制止擅自变通税法的行为。

    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认真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现代化的征管模式。

    3.加大稽查力度,一旦发现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不姑息、不迁就。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精干的税务队伍。严厉查处税务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和极少数腐败分子。

    5.加强税法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6.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震慑不法分子。

    7.此案的协查力度不够,国家税务总局仅以文件的形式督促各地挽回国家的税款损失,没有落实检查,没能及时挽回国家的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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