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6]300号 2006-11-22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为做好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强化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局领导负责,税政、征管、信息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组织、协调、推行工作。 二、购买税控装置 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包括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和税控装置(即税控盘和传输盘)。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免费提供。税控盘是使用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必备的电子装置,因此,每个开票单位(包括代开票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必须购置一个税控盘。传输盘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中介机构)购买使用: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时,首先使用传输盘在开票软件上进行数据申报,然后凭此传输盘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从传输盘中读出申报数据后,将监控数据和新的购票信息写入传输盘内,由纳税人将传输盘带回,将盘内信息回传纳税人端开票软件系统,继续开票工作。税控盘可以用作传输盘,但为了避免携带税控盘报税过程中发生税控盘丢失,以及税控盘用于报税,纳税人将暂时无法进行开票等情况,建议自开票纳税人除了必须购置税控盘外,再购买一部传输盘。为此,各基层征收机关对自开票纳税人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税控盘、传输盘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定价,均为690元/每部,由省局联系厂家统一购买。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所辖代开票税务机关数量,将购买税控盘所需货款,连同收取的自开票纳税人购买税控盘、传输盘的货款,于2006年11月27日前通过银行转帐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注明属购买税控盘、传输盘的货款),帐号:106001040000029,开户行:农行财政大厦支行。税控装置购回后,省局将通知各市县地方税务局领回,分发给自开票纳税人。为了便于厂商为每个购买税控装置的单位填开销售发票,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将所有自开票纳税人的名单、购买数量、货款金额等信息填制《购买税控盘、传输盘情况表》(详见附表),于2006年11月27日前通过FTP上传至省局/法规税政处。 三、软件培训工作 省局初步定于12月上旬对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进行货物运输发票开票软件培训,对自开票纳税人的培训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启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 四、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遵循有关的业务流程,设置相应岗位,制定岗责体系,确保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顺利运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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