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府[2003]141号 2003-08-04 2003年6月,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含有与《办法》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且文件规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或文件内容为新的文件所涵盖,已无执行必要的4件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人口管理清理“三无人员”的通知(深人管〔1995〕1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1997〕21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的通知(深府〔1998〕112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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