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9]33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答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9-10
摘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预字[2005]28号)对省内跨区域(不含宁波)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答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330号        2009-9-10


金华市、建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提出的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保险公司、连锁经营超市等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预字[2005]28号)对省内跨区域(不含宁波)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并经与省财政厅预算处沟通,对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明确规定由各营业部或连锁门店就地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9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