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22]5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6
摘要: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2〕55号          2022-06-0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卫片执法中,对输电线路塔基(含杆)、风电塔基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同步建成投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群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我区电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区电网建设还较为滞后。一是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亟待优化提升。蒙西电网关键断面、主要通道能力、新能源汇集能力均不能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急需优化调整网架建设;蒙东电网尚未形成统一网架结构,难以开展大电网统一调度运行,无法发挥大电网对新能源汇集的支撑作用。二是电网建设滞后制约电源并网投运。电网建设面临前期手续环节多、周期长等诸多困难,已成为制约新能源与电网不同步的重要障碍。

  二、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早日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国家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预计到2030年我区新增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2亿千瓦左右。新能源项目的大规模建设,急需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新能源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发电。二是实现自治区“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的重要保证。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加快电网建设,有利于更快实现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发电,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快速发展,推动我区工业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圆满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通知》主要包括七条政策措施,重点针对电网项目办理纳规、土地、林草等手续,每条政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后,电网项目实施时间比改革前将总体减少一半左右,将对我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一是纳规手续方面,主要针对盟市核准权限范围内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实现“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二是已投运变电站的扩建,如不新增用地,原需办理的土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化后在办理核准手续时无需提供;三是办理土地手续方面,对纳入电力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输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是新建变电站办理用地计划指标方面,实施先审批后核销制度,可有效压缩办理时间;五是电网项目占用林草手续方面,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基础上,缩减签订补偿协议环节,大幅压缩林草手续组件时间;六是变电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方面,简化后可与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手续同步办理;七是电网项目要素保障方面,需盟市政府部门及时完成征占地、拆迁、青赔清障等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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