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函 环办政法函[2018]67号 2018-01-12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的有关要求,我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包括: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 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7年版)。 现提供给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靳晗,吴嗣骏 电话:(010)66556951 税屋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01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