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原集体企业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要求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全文失效] 鄂劳社函[2001]178号 2001-7-14 税屋提示——依据鄂人社规[2011]6号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你局《关于原集体企业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要求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局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 1、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了退休金的,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2、凡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出现的一次结算退休金的情况,应予以纠正,其退休费应按规定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支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1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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