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房产税税基的一部分被拆除(如部分装修、消防、电梯等),这一部分税基是否减少?新增加的消防、电梯、装修是否增加房产税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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