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报送资料: 1、购买专用设备发票及清单: 3、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明细帐; 4、专用设备使用情况声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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