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列入“开发费用”核算是否正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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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新成立于07年,现开发的项目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仅一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形成销售,仅有部分预收账款,在核算财务费用时,我们将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一并列入 开发成本 开发费用 ,请问老师我们这样核算是否正确?...
问:我公司新成立于07年,现开发的项目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仅一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形成销售,仅有部分预收账款,在核算财务费用时,我们将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一并列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请问老师我们这样核算是否正确?
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核算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做了很细致的规范,而不能笼统的在“开发成本”或“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总的来说有下面几种情况: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直接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助手续费等,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贵公司对利息费用应按以上原则区分处理,并进行正确的归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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