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私立学校收取的“两免一补”是否计入计税所得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三种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对上述三种收入做了解释性说明。 由于不清楚您所称“两免一补”具体含义,请对照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