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04-26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9月20日起失效废止。
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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