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4]5号 2014-01-03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和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清算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对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限期清算,应清即清;对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要严密监控、仔细甄别,及时确认清算。在清算工作中,要规范清算程序,明确纳税人清算主体及清算责任;要建立和细化纳税评估指标,重点监控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有效防范企业虚构成本,全面提高清算审核水平,规避执法风险。 三、严格核定征收。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不同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把握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查账征收,严禁以核定征收代替项目清算。 四、强化项目管理。要积极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强化项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建设、销售等实施全环节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销售进度、销售方式以及成本费用归集方法等,实现从立项、建设、销售到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以及清算后再销售房地产的全流程税源监控。 五、开展督导检查。要按照省局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的统一要求,开展2014年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各市局要在所辖区地税机关自查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高的清算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省局将在适当时机选择部分地市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征管要求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2014年1月中旬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11月中旬报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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