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基本案情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情形下不能领购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案例分析 1.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次增量。 3.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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