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十三)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吉林西部和黑龙江三江平原东部等地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今年全国1亿亩深松整地试点重点安排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大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成3800万亩集中连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通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带动东北地区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财政贴息等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和社会建仓积极性,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同时,对吉林、黑龙江等仓容紧张地区,抓紧进行跨省移库腾仓。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畅通“北粮南运”,加强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要完善城市功能,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宜产宜居的现代城市。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今年年内集中力量支持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1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力争全面展开。坚持先规划后改造,提前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搬迁改造。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在东北地区启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黑龙江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研究布局若干现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项目,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再就业项目,重点培育阜新皮革、辽源袜业、大小兴安岭蓝莓等能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对黑龙江省四大煤城等地区原中央下放煤矿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铁路方面,加快京沈高铁、哈佳、沈丹、丹大、吉图珲、哈齐、哈牡等快速铁路建设,推进赤峰、通辽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前期工作;贯通东北东部铁路,研究建设黑龙江省沿边铁路;实施滨洲铁路、哈牡铁路等电化扩能提速改造;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公路方面,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加快辽宁铁岭至本溪、吉黑高速吉林至荒岗段等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推进国道203线吉林段、国道201线鹤岗段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消除瓶颈路段,加大国边防公路和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机场方面,加快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大连新机场、沈阳机场二跑道、长春机场二期扩建、长海机场扩建、延吉机场迁建,以及松原、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打通经俄罗斯的中欧铁路大通道,重点推进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中朝丹东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集安公路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中俄抚远、黑河等跨境铁路项目前期研究,积极推进中蒙铁路通道建设。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尽快开工内蒙古锡盟至山东交流特高压、锡盟至江苏直流特高压、辽宁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等输电工程,加快推进黑龙江经吉林、辽宁至华北输电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在黑龙江、吉林开展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推动在内蒙古通辽开展区域微型电网试点。优化东北地区能源结构,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在东北地区加快审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工业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支持吉林省开展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实施中俄原油管道复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黑河与俄阿穆尔州炼化及成品油储输项目等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二期、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哈达山水利枢纽(一期)、引嫩入白、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引绰济辽以及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连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尽快开工黑龙江阁山、奋斗和吉林松原灌区、辽宁猴山水库等重点工程。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现代灌溉设施,加快三江平原及尼尔基、大安、绰勒水库下游等灌区建设。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二十四)努力促进就业稳定。加强对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针对性举措,防止经济下滑造成大规模职工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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