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未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9-02
摘要:  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至今已实施3周年,但新个税法似乎仍难达到其 抽肥补瘦 的初衷。根据财政部数据,工薪所得占个税的比重仍然达到六成,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税的 主力军 。   近期,普通民众关于 一年薪酬2个月交个税...

  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税法至今已实施3周年,但新个税法似乎仍难达到其“抽肥补瘦”的初衷。根据财政部数据,工薪所得占个税的比重仍然达到六成,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税的“主力军”。

  近期,普通民众关于“一年薪酬2个月交个税”的抱怨见诸报端,工薪阶层由于没有太多额外收入,反而贡献了个税中最多的一部分。然而,高收入者的工薪只占其收入的一小部分,对其除薪金之外的其他收入,当前监管和征税仍旧不足,难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

  新个税法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上仍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专家建议可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也有建议调整起始税率级距区间,还要加强对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收入的征税工作,但目前税制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

  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9月2日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广播《早间第一资讯》节目中称,个税改革仍然有很大空间。他认为,从新个税法实施三年来的情况来看,有三个方面可以改进,一方面是个税起征点还要逐步提高,随着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应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也不能全国一刀切,因各地生活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差距很大。

  他表示,另一方面是个税分为十几个种类,其中有些种类应逐步调整、取消,比如对存款利息收入和股息利息收入的税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另外,应避免个税变为“工资税”的倾向。向松祚指出,目前拿工资的人缴纳的个税达到60%以上,而财富已多元化,很多人工资只占收入的一小部分,尤其是高收入人群,收入来自股权投资、房地产等其它财产性收入,这些收入在个税征管中难度极大。他认为,在当前信息社会,应逐步过渡到用综合征税的办法,来要求个人强制性报税,如有偷逃税情况就参考西方作法来处罚。

  对于工薪阶层作为缴纳个税“主力军”的局面,向松祚表示,短期内很难改变,因这一问题并未引起税收监管部门足够高的重视。他认为,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并不难,但其中必然有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而税收是调整收入分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效手段,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思想认识层次就要提高。

  另外,他也指出,个税改革在客观上肯定也有难度,但在目前的信息社会,建立财产信息系统并不难,从而迫使高收入阶层必须报税,逐步纳入对各种财产性收入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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