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10-1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基于上述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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